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日期:2023-04-10 18:47:13 / 人气:288

企业于2022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买卖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企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草案)》(以下简称“《鼓励方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初次授予鼓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2月7日在企业外部对本次鼓励方案初次授予鼓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停止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公示时期企业员工可向企业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企业监事会未收就任何人对本次鼓励方案初次授予鼓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关于企业监事会对初次授予鼓励对象的核对方式企业监事会核对了初次授予鼓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鼓励对象与企业签署的休息合同或劳务合同、鼓励对象在企业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二、监事会核对意见监事会依据《管理方法》、《鼓励方案(草案)》的规则,对企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初次授予鼓励对象名单》停止了核对,并宣布核对意见如下:1、列入本次鼓励方案初次授予鼓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无限企业章程》(以下简称“《企业章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性文件规则的任职资历。2、初次授予鼓励对象不存在《管理方法》规则的不得成爲鼓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买卖所认定爲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爲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严重守法违规行爲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分或许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企业法》规则的不得担任企业董事、初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则不得参与上市企业股权鼓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3、列入本次鼓励方案初次授予局部鼓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契合《管理方法》、《上海证券买卖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则的鼓励对象条件,契合《鼓励方案(草案)》规则的鼓励对象条件。本次鼓励方案初次授予局部鼓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独自或算计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企业实践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综上,企业监事会以为,列入本次鼓励方案初次授予鼓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契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性文件所规则的条件,契合《鼓励方案(草案)》规则的鼓励对象条件,其作爲本次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的初次授予鼓励对象合法、无效。特此公告。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无限企业监事会2022年2月17日

作者:万泰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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